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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翠玲議會質詢106.10.16 第一屆第六次定期會-秘書處工作報告及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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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翠玲議會質詢106.10.16
第一屆第六次定期會第12次會議--秘書處工作報告及說明

〈針對區長違法配有座車、司機等相關事宜〉

依法令規定,12職等以上之公務員才可配座車及司機,但是市政府竟允許
九職等的區長帶頭違法。若真要如此做,請市政府先修法後在做,應依據法令做事。
另外,區為獨立機關的公部門,不給議員查詢的公文及資料,而推給秘書處。市政府屢屢以個資法為理由,不讓議員查詢。本人強烈抗議市政府藐視市議會的功能及議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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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議員舒翠玲的youtube 永遠20歲的靈魂+永遠熱情洋溢的性格 不到最後關頭,絕不輕言放棄~ 這是我的座右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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